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平顶山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函》(矿安豫函〔2023〕53号)及《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领导联系包保煤矿人员名单的通知》(平安委〔2023〕3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矿和专人驻矿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我区煤矿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各煤矿实行区县级领导和局委包矿驻矿工作措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我区煤矿企业均实行县级领导及局委包矿、专人驻矿的制度
二、包矿县级领导每月到矿检查不少于1次;包矿局委负责人每月到矿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到矿检查情况应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项目及督导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类矿井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五职矿长入井跟班次数和时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探放水、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职工培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驻矿监管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井筒维修及技术改造类矿井
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持有证照情况,是否按照批复施工,五职矿长值班值守及在岗履职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含电子封条)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职工培训、驻矿监管服务站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驻矿监管服务站人员要严格按照“平政〔2012〕8号”及“平龙兼指办〔202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生产矿井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现象发生,井筒维修及技术改造类矿井重点督查是否超批复内容施工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认真填写日常监管日志,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五、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活动,确保有效管控
希望各包矿领导和局委负责人对分包矿井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切实履行联系包保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责令改正,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驻矿监管人员也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我区煤矿的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区县级领导及局委包矿情况一览表
2024年2月26日
区(县)级领导及各局委包保、驻矿责任人员名单
序号 | 煤矿企业名称及类型 | 包 保 区领导 | 包 矿 局 委 | 责任人 | 辖区各包矿单位的驻矿人员分派 |
1 | 宝丰嵩阳盛源煤业有限公司 (生产矿井) | 康 乐 | 应急局 | 袁 平 | 应急局:王军伟、杜庆伟 工信局:袁东石 |
自然资源局:屈文浩 高庄办:刘光辉 |
2 | 平顶山大庄鑫鑫煤业有限公司 (技改类矿井) | 王 勇 | 工信局 | 赵彬彬 (范素召) | 应急局:蔡云军、王晓峰; 工信局:陈永会 |
自然资源局:郭仁杰; 高庄办:徐自强 |
3 | 平顶山大庄宇龙煤业有限公司 (井筒维修矿井) | 王延辉 | 资源局 | 慎海彦 (范素召) | 应急局:杜群峰、赵晓帅 工信局:叶晓兵 自然资源局:杨东旭 龙河办:何建锦 |
4 | 平顶山高庄润达煤业有限公司 (井筒维修矿井) | 汤 鹏 | 应急局 | 袁 平 | 应急局:汪振京、张建军; 工信局:王景锋 |
自然资源局:孙玉轻 高庄办:夏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