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平顶山市石龙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康 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崔国杰(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佳(区政府办副主任)
汪昕玉(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姚海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英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聚才(区财政局局长)
陆保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晓辉(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学彬(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宗强(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彬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帅领(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刚(区司法局副局长)
余朝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晓锋(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副局长)
赵 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王单单(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超(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 涛(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春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亚罗(区税务局副局长)
杨 奕(区消防救援大队昌茂大道消防救援站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刘帅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抽调公安、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红超具体负责。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二是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参与全区城乡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改造,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工作配合,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五是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2024年1月31日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5—7130007
网站标识码:4104040002 ICP证号:豫ICP备09002732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0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