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0廉租房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廉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平顶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6〕6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是石龙区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区居住;
2、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应为本区连续一年以上享受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记载的人口确定。
二、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个人书面申请,需本人亲自书写,若不能书写的,可让家庭成员代写,但申请署名必须本人签章或加指印;书面申请需详细描述家庭的住房状况、经济、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一般不能少于150字。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低保证复印件的首页及每月签发补贴金额页,若低保证家庭人员数有变动,需在低保证备注栏中注明何时变更及加盖公章。
3、住房证明及收入证明
(一)住房证明(必须在本区居住)
(1)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
(2)若是租住或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收入证明(必须在本区居住)
(1)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必须计算到家庭收入内;
(2)低保户需开具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
4、证明要求
(1)各项证明开具人均须签署姓名、意见及提供联系方式;
(2)年满18周岁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应开具收入证明,学生需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儿童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儿童除外。
6、户口薄复印件
(1)户口本的首页(即显示非农业户口)必须复印,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人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若离异、死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7、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针对家庭中有收养或赡养非直系亲属人员)
注: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两份,其他资料均需一份即可。
三、申报资料上报时间
2020年上半年廉租补贴申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请各单位科学安排,按时上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的同时,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共同申请住房保障。
(三)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四)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石龙区建设交通局:2526996
联系人:郭豫杰 13938666965
受理地点: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附件:石龙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020年1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