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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泉上村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龙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龙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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