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泉上村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龙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龙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窗口)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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