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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9757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2-08-31
信件标题: 举报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不作为包庇企业充当企业保护伞
信件内容: 举报人:刘六水,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40119380422101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山高村三组村民,电话:13700759871 举报人:刘洪,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401196601181014 住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山高村三组村民,电话:13064451777 犯罪事实及依据: 河南省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包庇、掩护,不作为,为企业充当保护伞,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白剑坡作为公职人员,为其家族兄弟牟利,利用在其单位影响力,以前帮助过大地集团贷款,找大地集团领导张国平要此平整土地项目,为自己牟利。此问题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是个领导都知道对方的关系。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我叫刘洪,身份证号码:410401196601181014,住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山高村三组村民。2006年12月25日于石龙区高庄办事处山高村签订了“山高村娘娘山”承包合同一份。土地使用权限50年,后又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编号:C410800379330。 2020年8月以来,以白剑坡、李国良、黄帅辉为首的自称是河南省大地集团矿山修复项目的承包人,以“矿山灾害治理”为名,实施如下犯罪。 1,对荒山青石资源进行毁坏性开采,销售,挖出百米深坑,后又使用废渣石进行回填,掩盖其偷盗国家资源的事实。(可提供实际有力证据) 2,日夜不休偷挖滥采倒卖国家青石资源百万余吨。平整土地批复17万方,严重超出项目要求开采销售的吨位。(可提供实际有力证据) 3,非法爆破,毁坏我种植的林地、倒卖青石资源、爆破造成我几十间房屋受损成危房。(可提供实际有力证据) 4,霸占我承包的荒山一百余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482亩的林权证,更换为380亩。我一百二十亩林地,被石龙区国土资源局于朝辉副局长私自划分给平整土地项目组,这种以权谋私的手段令人发指。(可提供实际有力证据) 5,为企业充当保护伞,领导收企业红包,包庇企业、受贿,不作为、推诿。(可提供实际有力证据) 6,《条例》规定:“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作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实施。”此项目矿山区域距国道仅有10米不到,经政府文件已经明令禁止开采,国道,乡道,居民附近不允许开采,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继续拿着企业的采矿手续来充当搪塞举报人的借口。 7,石龙区国土资源局涉嫌修改我承包荒山的区域及面积,此矿山治理项目图片批复有我承包120亩范围,而项目自始至终未与我有任何联系,石龙区国土资源局将我承包面积划走,私自立项转包,承包方说他向区国土资源局交付80万元资源费,所以区国土资源局包庇纵容项目承包方开采我林地。 8,矿山每天开采挖掘机的噪音的污染,爆破声,爆破后的震动,致使我的饭店房屋、养鸡舍变成危房,房屋地基损毁,饭店无法经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法经营。 为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不受侵害,我也为了维护我个人的合法利益,我向石龙区山高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也协助我多次同李国良沟通,但多次遭到了李国良等人的强烈不满,威胁恐吓。 协商无果,2020年8月份至今我多次向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石龙区环保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平顶山市环保局,石龙区公安局,平顶山市公安局,市长热线等打电话进行投诉后。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委托副局长于朝晖、王刚等人与我联系,看了我的荒山承包合同及相关手续,承诺调查后给一个说法。事以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期间我多次向主管部门讨说法,结果是推诿扯皮,不了了之。对方依然目无法纪,我行我素。打着对矿山修复的幌子,乱挖乱采。我多次与对方交涉,受到对方威胁恐吓。对方曾经态度强烈地对我说:“我开采是掏了钱的,我是合法的,你再阻挠,我安排人抓你。” 综上所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矿山资源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不能依法执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实为犯罪。我多次向石龙区国土资源局诉求要求对方停止开采,没有得到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的重视,反而助桀为虐,说对方是有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不能以法律为准绳,不能秉公执法,不但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也给我造成了相关的经济损失和人权的侵犯。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重视,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的渎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案件在当地已经解决不了,对方关系渗透到省里,无奈只能通过信件举报,请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维护法律尊严,还山高村民一个绿水青山。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30
回复内容: 收到区长信箱留言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不作为包庇企业充当企业保护伞”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对举报线索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实,白某、李某、黄某以“矿山灾害治理”为名,对荒山青石资源进行毁坏性开采、销售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一)该“矿山灾害治理”属政策性关闭有证矿山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采矿权市县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8〕4号)相关规定。石龙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9月28日对该矿山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该矿山立即停止开采活动,并于2019年底前关闭退出,该矿山按要求停止了开采活动。 (二)石龙区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根据《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0月26日通知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已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连片治理,做出切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设计实施恢复治理工作。 (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情况 (1)项目设计、审批情况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委托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石龙区大营镇李家庄村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书》,并于2019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为保证恢复治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还以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该治理工程在实施过程有多余土石料,我局委托河南省诚信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进行了收益评估,评估价值为 85.55万元。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费用 85.55 万元。 2020年12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已通过合规性审查,准予实施。根据该治理工程设计,工期为12个月。 (2)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2021年以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强降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防治管控等因素影响,该公司未在设计工期内完成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鉴于以上原因,大地水泥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我局提出了延期申请。为更加科学地推动恢复治理工作,2021年11月,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治理工程进行了阶段性验收,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和专家建议,于2022年3月同意该治理工程延期,要求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恢复治理工程,达到验收条件。目前,该治理项目已治理面积5.88公顷,未超出设计范围,还有少部分场地平整和绿化工程未完成。 另外,治理区域西南部在举报人承包荒山范围内,举报人向矿山企业索要补偿过高,相关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治理区域西南部原设计高陡边坡的2个平台未能实施。 (四)反映非法爆破作业问题与事实不符 根据查看爆破记录,今年以来,共实施爆破作业3次,分别是3月30日、6月10日和8月12日,爆破作业全部经过公安部门合法审批,由施工单位、有资质的爆破公司相关人员在场实施。 (五)反映噪音污染影响情况与事实不符 该治理工程地点位于石龙区娘娘山,距离该地点最近的两个村庄分别为山高村和李家庄村,直线距离约为1.5公里,且这两个村庄的大部分村民已进行了搬迁安置,噪音影响较小。 二、下一步工作 该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因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该项目是在探索中实施的,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根据现实情况,提出一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向基层和群众宣传国家关于生态修复的长远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尽早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三是进一步和反映人进行沟通,协调相关补偿金额,推动项目建设完工,同时要求矿山企业及时设置防护网,树立警示牌,保障过往人、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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