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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4629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5-16
信件标题: 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爱军
信件内容: 举报人:李红恩.男.汉族.生于1974.12.12,身份证号:410401197412120559.现居住于石龙区龙兴街道楝树店村,电话:18837559056.被举报人:刘爱军.原是石龙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现任于石龙区龙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也是平顶山市万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来都称爱军车队)幕后老板,对外公司由刘爱军妻子夏小贝.郑晓东(公司名誉法人内部称为车队队长)管理,刘爱军违反国家利用自己是区领导的身份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为自己的运输公司充当保护伞泄露工作秘密,刘爱军利用自己干部身份和势力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刘爱军这种黑恶势力不予铲除,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安定。是(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8号我由郑晓东招聘入职平顶山市万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9年12月15号----2019年12月16号凌晨我在装货时从车上摔下来,当时由车队长郑晓东送至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右侧大腿根部耻骨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后来的维权过程中刘爱军利用职权贿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制造虚假协议,致使劳动仲裁部门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两次仲裁作出不予支持仲裁和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作出不合理仲裁,并且刘爱军在我漫长的维权中把公司的车辆全部变卖,转移财产,刘爱军这种无视国家法律在党中央十八大后仍然为非作歹,不予收敛,我所反映问题有裁决书.法院判决书.以及刘爱军本人.妻子.郑晓东的通话录音,夏小贝.郑晓东做的庭审问询笔录,以及在干活过程中车队微信刘爱军泄露出来的工作秘密,期盼各级政府给予调查,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6-08
回复内容: 刘爱军于2019年5月份到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担任党工委副书记一职,免去石龙区建设交通区副局长职务,2019年5月前按照程序将工作进行全面移交和交接;刘爱军妻子夏小贝在家务农未就业。反映人2019年8月28日由郑晓东招聘入职平顶山市万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16日凌晨受伤。反映人所反映时间节点与刘爱军工作时间无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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